“中国电子商务名师名校”评选活动
评审实施细则
一 本评审实施细则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名师名校”评选活动章程》制定。评选活动有关候选人资格、申报材料、计分评审等事宜均必须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 关于候选人资格:
1.全国开展电子商务或相关课程教学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中外合作院校、网络学院等均可申报参评。
2.全国从事电子商务或相关课程教学,为中国电子商务教育或学科建设做出了贡献的优秀人物,包括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任课教师。
3.全国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中开展电子商务或相关专业实践教学的实验室。
4.其他从事电子商务教育教学,自愿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教育机构或教育界人士。
三 关于候选人申报材料:
1.“中国电子商务名校”申报材料:
申报表、学校简介,所送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可另附3000字以内的电子版“学校风采”简介(可配85*120像素图片一张),用于网站投票时的介绍材料。
2.“中国电子商务名师”申报材料:
申报表、教师简介,所送材料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可另附1500字以内的电子版“名师风采”简介(可配85*120像素照片一张),用于网站投票时的介绍材料。
3.“中国电子商务优秀实验室”申报材料:
申报表、参评实验室简介,所送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可另附1500字以内的电子版“实验室风采”简介(可配85*120像素图片一张),用于网站投票时的介绍材料。
四 参评条件及评比指标:
一)“中国电子商务名校”的参评条件及评比指标:
1 必备条件:
1.1 专业设置: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课程3年以上;
1.2 师资力量:相关专业的教师,有3人(含)以上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1.3 教学规模:相关专业学生招生人数30人/年以上;
2 评比指标:
2.1院系设置:承担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的单位名称;
2.2 师资力量:各级职称教师数量;
2.3 生源质量:近5年本科新生入学分数与学校整体相比所处的位置;
2.4 招生人数:近5年本科、高职、硕士、博士各层次招生人数;
2.5 教学成果:近五年内出版/发表的相关论文、教材、专著情况;
2.6 教学环境:各类教学设施的面积、数量或价值;
2.7 社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或自主创业以及参加相关活动/竞赛获奖情况;
2.8 获奖情况:获得各级奖项的名称、数量、时间;
2.9 就业状况:近5年毕业生的就业率和深造率;
2.10 协会参与:参加各类、各级协会组织的名称、时间。
二)“中国电子商务名师”的参评条件及评比指标:
1 必备条件:
1.1 为中国电子商务教育/学科建设做出了贡献(巨大贡献)的优秀(杰出)人物,包括公办、民办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任课教师;
1.2 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近两年来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取得显著业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1.3学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 评比指标:
2.1最高学历与职务、职称;
2.2 从事电子商务教学年限;
2.3 任教课程及课时:任教课程名称,属于本科、高职、硕士、学士课程,没门课程的课时数;
2.4 教学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编写教材名称、数量;
2.5 科研成果:研究方向及成果;
2.6 获奖情况:获得各级奖项的名称、数量、时间;
2.7 学生社会实践情况:学生获得各级竞赛奖项的时间、奖项、人数情况;
2.8 参加培训情况:参加教育部或其他专业培训,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2.9 实践经验:在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实践经验(专职或兼职);
2.10 协会参与:参加各类、各级协会组织的名称、时间。
三)“中国电子商务优秀实验室”的参评条件及评比指标:
1 必备条件:
1.1 实验室成立1年以上;
1.2 实验室面积80平方米以上;
1.3 电子商务专业软件不少于3个。
2 评比指标:
2.1 实验室负责人:最高学历与职务、职称;
2.2 梯队建设:实验室成员组成;
2.3 人才培养:自成立以来每年参加实验学生的课时、人数、层次;
2.4 承担课题:自成立以来实验室承担的各级科研课题;
2.5 教学成果:自成立以来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编写教材名称、数量;
2.6 硬件设施:实验室面积、设备数量、价值;
2.7 软件设施:教学软件名称、价值;
2.8 获奖情况:获得各级奖项的名称、数量、时间;
2.9 发展目标:近期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计划;
2.10 国际交流:自成立以来参加国际交流情况。
五 评审计分原则:
一)评审团评分原则:
1 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填写“评分表”评比指标内容。
2 由评审团根据“评分表”评比指标内容为候选人打分。
2.1 每个奖项设10项评比指标,每项满分10分,共计100分。
2.2 每项评比指标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3 A级 9-10分、B级 7-8分、C级 5-6分、D级 3-4分、E级 1-2分。
3 各项评比指标得分之和,构成评审团分数即评选第一分数。
二)网上投票计分原则:
1 自2007年4月16日00时至5月31日24时在评选活动官方网站公布候选人名单,接受网上投票。
2 参评日期越早,投票时间越长。
3 按得票数量排名,前100名按排名先后计分,第100名以后为0分。
4 网民投票分数构成评选第二分数。
三)候选人计分排名原则:
1 按照评选第一分数占50%、评选第二分数占50%的权重的原则,计算出每个候选人的综合分数,按照综合分数的高低,排出候选人大名单。
2 评审团按照“名校和实验室”200%,“名师”120%比例向专家组提交获奖候选名单。
四)专家组终审原则:
1 专家组对评审团提交的获奖候选名单进行匿名评分评议。
2 评审团分数不计入专家组评分。
3 专家组评分排序前列者为获奖者。
六 特别奖评审原则:
1 由评审团提名特别奖候选人名单。
2 专家组对评审团提交的特别奖候选人名单进行匿名评分评议。
3 专家组评分排序前列者为特别奖获得者。
七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评选活动组委会。
附:
“中国电子商务名师名校”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