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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8月,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直属机构,专门负责协会在高等教育领域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工作。为了能够更有效的开展高校工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特将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网校,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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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国电子商务名师
  名校”评选活动组委
  会秘书处  
地    址: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
  45号2号楼1101室
邮政编码:

100044

联系电话:

010-62226454-806

联 系 人:

赵娜

E-mail :

ec@ec21cn.com

  zhaona@ec21cn.com

活动章程 活动方案 评审细则 活动流程

“中国电子商务名师名校”评选活动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子商务名师名校评选活动,是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等院校委员会主办,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网校承办,面向全国开展电子商务及相关课程教学的高等院校,举办的一项全国性大型评选活动,是“第十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活动目的:加强高校电子商务学科建设,提高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素质好、具有相当电子商务知识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 评选范围:全国开展电子商务教学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评选活动的侧重点在于高校电子商务学科建设,非教育机构及人员谢绝参评。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用。

    第四条 评选方式:采取组委会提名候选人与自愿申报参评相结合,评审团打分与网上投票相结合,最终由专家组匿名评分排序的形式进行评选。

    第五条 活动进程:2007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1.评选活动启动时间:2007年4月16日00时00分启动。

      2.申报表正本提交截止时间:2007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3.评选活动网上投票结束时间:2007年5月31日24时00分。

      4.评选结果公布时间:2007年6月16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奖,同时在高工委网站公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评选活动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邀请各支持单位领导、行业知名专家组成顾问委员会,指导评选活动。

    第八条 组委会下设评审团,由组委会部分成员和长期从事电子商务教育的专家组成(非参评对象),负责评审指标的设置及评分。

    第九条 邀请长期从事电子商务教育的专家(非参评对象)组成专家组,负责对评审团提交的获奖候选名单作匿名评议,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评选原则

    第十条 参加“中国电子商务名校”评选的参评条件:

      1.专业设置: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课程3年以上;

      2.师资力量:相关专业的教师,有3人(含)以上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教学规模:相关专业学生招生人数30人/年以上。

    第十一条 参加“中国电子商务名师”评选的参评条件:

       1.为中国电子商务教育或学科建设做出了贡献的优秀人物,包括公办、民办高校、职校、网络学院、中外合作院校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任课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近两年来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取得显著业绩、做出突出贡献;

      3.学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二条 参加“中国电子商务优秀实验室”评选的参评条件:

      1.实验室成立1年以上;

      2.实验室面积80平方米以上;

      3.电子商务专业软件不少于3个。

    第十三条 其他从事电子商务教育教学自愿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教育机构或教育界人士。

    第十四条 评选原则:

      1.由评审团根据候选人的申报资料,按照“评分表”指标给予评分。此项分数构成评选第一分数。

      2.自2007年4月16日00时至5月31日24时在评选活动官方网站公布候选人名单,同时接受网上投票。按得票数量排名,按照排名先后计分,构成评选第二分数。

      3.上述二项分数按照“第一分数占50%、第二分数占50%”的权重,计算出各候选人的综合分数,按照综合分数的高低,排出大名单。“名校”和“实验室”按照200%、“名师”按照120%比例向专家组提交候选名单。

      4.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匿名评分评议,排序前列者为获奖者。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评选活动评选出 “中国电子商务名校”若干名,按照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中外合作院校、网络学院等不同类型院校分别评选。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评选出“中国电子商务名师”若干名。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评选出“中国电子商务优秀实验室”若干名。

    第十八条 评选活动同时设置若干特别奖项:

中国电子商务教育领袖人物、最具影响力电子商务教育人物、中国电子商务教育杰出女性、电子商务学科建设突出贡献专家、中国电子商务教育最佳典范、 最具发展潜力电子商务教育机构、中国电子商务教育新锐人物等。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

      1.邀请特别奖获得者和“名师名校”代表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2.拟出版评选活动专辑,对获奖单位、获奖者进行宣传;

      3.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站、高工委网站、以及其他支持媒体上进行系列宣传;

      4.优先并优惠参加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工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次评选活动中公布的候选人资料全部由候选人提供或来自网络公布的资料,组委会仅对上述资料进行筛选和编辑,但并不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如果对候选人资料有任何疑义,可通过书面形式(信函、传真或邮件)与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联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电子商务名师名校”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 “中国电子商务名师名校”评选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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