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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委员会成立批复
∴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工作委员会交费委托书

高工委简介 组织机构 委员会领导 委员会条例 专家队伍 大事记
::::::::::::::::::::::::::::::委 员 会 条 例::::::::::::::::::::::::::::::::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条例
(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名称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隶属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为:Advanced-education committee of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 ACECA。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成立,面向电子商务与高等教育领域。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推动电子商务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发展,扩大协会在高等院校的影响,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负责在高等院校领域发展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扩大协会的影响,壮大协会的实力。
    第五条 负责电子商务专项培训,包括网上网下培训的报名、组织、发证、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大专院校巡回报告等。
    第六条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电子商务教学与科研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高等院校的各项有关活动。
    第八条 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其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由三个机构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主任委员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宋玲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网校校长张铎同志兼任,另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由高校、企业或著名专家、教授、校长等担任。
    第十二条 办公室若干人。
    第十三条 其中,委员会和办公室受常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办公室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
    (一)负责制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指导原则;
    (二)协调协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关系,随时传达协会的方针、政策和指导原则;
    (三)协调政府管理机构与高校以及专家、教授、学者之间的关系;
    (四)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随时发布指示,指导工作的进行;
    (五)对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任免和参与活动的专家人选起指导性作用。
    (六)对工作委员会的分立、合并、终止和业务范围的增减起决定作用。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积极参与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在高等院校领域的有关电子商务的研讨会、培训班和各种活动并准备相应的论文或发言稿;
    (二)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可发表在工作委员会会刊和其它刊物上;
    (三)积极参与协会在高校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和发展协会会员工作,主动对协会和工作委员会进行宣传;
    (四)每年参加至少两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工作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发展协会会员、组织各种活动,提出具体方案并实施;
    (二)与工作委员会委员经常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工作委员会和协会的工作进展和了解委员的最新情况,并组织安排各种活动的人选;
    (三)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定期总结报告;
    (四)与协会秘书处保持经常联系,随时协调协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共同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五)负责收取会费、各种活动收入并及时进行帐务划转。
 
第六章 委员类别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组成。除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宋玲同志担任主任委员,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网校校长张铎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外,其余副主任委员由高校、企业或著名专家、教授、校长等担任。
    入选资格:
    (1)高校、企业或教育领域著名专家、教授、校长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2)愿意履行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3)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提名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享有权利:
    (1)对委员会工作有重要参与权和批评建议权、监督管理权;
    (2)参加年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参与修改制定工作委员会条例和各种管理制度;
    (3)对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承办权和优先参与权;
    (4)自动获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资格,发给中国电子商务高级专家证书。
  (5)优先享有委员会委员一切权利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
    (一)高校委员:指国内各高等院校,学校可推举一名代表,代表学院参加工作委员会各种活动。
    入选资格:
    (1)国内各所高校;
    (2)愿意履行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委员权利:
    (1)对委员会的工作有参与权和批评建议权;
    (2)承办或参加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各类会议、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3)在协会和工作委员会主页上登载100字以内的高校介绍材料并设置链接;
    (4)一年中免费在副主任委员页面上登载1次高校及委员个人的详细介绍资料;
    (5)免费获得工作委员会最新活动介绍和协会简报等资料的电子版和印刷品;
    (6)自动取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资格,不需额外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及资料费;
    (二)企业委员:指委员会普通企业的成员,企业可推举一名代表,代表企业参加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入选资格:
    (1)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及从事电子商务和高等教育产业的企业;
    (2)愿意履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委员权利:
    (1)对委员会的工作有参与权和批评建议权;
    (2)参加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3)在协会和工作委员会主页上登载100字以内的企业介绍材料并设置链接;
    (4)一年中免费在副主任委员页面上登载1次高校及委员个人的详细介绍资料;
    (5)免费获得工作委员会最新活动介绍和协会简报等资料的电子版和印刷品;
    (三)个人委员:指国内各高校及教育领域专家、学者、教授、校长等,从事电子商务和教育行业卓有成就的人员以个人身份成为的委员。
    委员权利:
    (1)对委员会工作有参与权和批评建议权;
    (2)参加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各类会议、交流和培训活动;
    (3)在协会和工作委员会网页上个人委员名单上列席;
    (4)免费获得工作委员会最新活动介绍和协会简报等资料的电子版和印刷品;
    (四)荣誉委员:指工作委员会授予荣誉委员称号的个人,一般授予在国内电子商务及高等教育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或对工作委员会发展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国内外企业家。
    委员权利:
    (1)对委员会工作有参与权和批评建议权;
    (2)可自愿参加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各类会议、交流和培训活动或列席会议;
    (3)免费获得工作委员会最新活动介绍和协会简报等资料的电子版和印刷品;
    第十九条 委员义务
    (一)遵守工作委员会和条例,执行工作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完成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工作委员会会费;
 
第七章 入会、退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工作委员会实行入会、退会自由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须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提名并通过;高校委员、企业委员、个人委员、 荣誉委员等可通过主任、副主任提名,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的方式,由工作委员会予以评估、确认并发给邀请函,填好委员资料登记表后寄回,由工作委员会确认后发入会通知书,并发给聘书,即可正式成为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团体委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码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个人委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近期照片二张。
    第二十四条 委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出,经办公室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并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再填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退会申请表》后,办理退会手续,向办公室退回聘书后,工作委员会在协会和工作委员会网站上发表声明并删除该委员名称及介绍资料。

第八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费;
    (二)各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价值规律以及成本核算原则收取委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运用:开展工作委员会活动,举行会议,网上、网下服务等。
    第二十八条 管理: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职财务人员管理,定期向工作委员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章 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条例的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委员表决并经主任、常务副主任批准后通过。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工作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委员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在协会及工作委员会网站上发表声明即为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委员单位、地址、电话等有变动时,请及时函告或电话通知办公室,以便保持联络。
    第三十三条 委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四条 委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工作委员会条例的,经工作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协会批文下发之日起生效。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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